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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2 点击量:

(本简章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研究及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37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322人,外国留学生435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10000多人。

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设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和中新知识城博士后工作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分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工程学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学校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过硬本领、创新能力、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研究生教育搭建了“5+1+多”的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5项国家留基委项目+1项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培养计划+“多语种”人才培养项目),构筑了“五位一体”的全球治理人才培养体系。其中,5项国家留基委项目包括“国际治理创新研究生项目”“OECD人才培养项目”和“高端传译人才培养项目”3个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以及1个“RCEP人才培养计划”和1个“欧洲文化研究高端人才项目”;“多语种”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小语种+会计”、“多语种+国际传播”、“多语种+国际中文教育”“小语种+法学”“多语种+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创新班。2021和2022年学校还分别首批入选了教育部、司法部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近三年,10名毕业研究生正式入职联合国总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资源研究所等重要国际组织,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可能会有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按毕业授予的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年或3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我校2024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工商管理、审计、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工作。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备完成报考专业培养方案的能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多语种+国际中文教育(02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多语种+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05研究方向)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小语种+法学(05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英语专业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以中国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和外国语(满分100分),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地点: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六、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七、就业

我校历来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服务体系立体化、职业指导全程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开展就业工作,大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继2009年我校获得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之后,2012年又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学校坚持国际化人才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质量持续向好,就业满意度继续保持高位。就业领域集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境)内外高校、普教系统等单位,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内粤港澳大湾区及省外北京、上海等城市。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八、学费标准、奖助学金、住宿情况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非定向生8000元/年;定向生12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情况统计表

专业学位类别

学制(年)

收费标准(人民币)

备注

法律

2 法律(法学)/3 法律(非法学)

18000(元/生·学年)(法律方向)/22000(元/生·学年)(涉外法治人才、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和小语种+法学方向)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国际中文教育

2

22500(元/生·学年)

翻译

2

35000(元/生·学年)

工商管理

2

35000(元/生·学年)

国际商务

2

22500(元/生·学年)

新闻与传播

2

22500(元/生·学年)

会计

2/3(小语种方向)

35000(元/生·学年)/30000(元/生·学年)(小语种方向)

金融

2

35000(元/生·学年)

社会工作

3

14500(元/生·学年)

应用心理

3

22500(元/生·学年)

电子信息

3

15000(元/生·学年)

应用统计

2

22000(元/生·学年)

税务

2

22500(元/生·学年)

审计

2

22500(元/生·学年)

学科教学(语文)

3

18000(元/生·学年)

学科教学(英语)

2

22000(元/生·学年)

学科教学(思政)

2

22000(元/生·学年)

学科教学(数学)

2

22000(元/生·学年)

音乐

3

32000(元/生·学年)

设计

3

32000(元/生·学年)

公共管理

2

22000(元/生·学年)

工商管理

3

76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社会工作

3

25000(元/生·学年)

审计

2

56000(元/生·学年)

教育管理

3

25000(元/生·学年)

公共管理

3

29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为了激励研究生安心学习、积极开拓创新,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学校补助为补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做到多层次、宽渠道、高激励。目前,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年最低可获得0.9万资助,累计最高超10万。

奖助学金种类

硕士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

不低于10000元/人·年(特等奖)

不低于5000元/人·年(一等奖)

不低于3000元/人·年(二等奖)

国家助学金

不低于6000元/人·年

“三助一辅”津贴

最低60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16000元/年

特殊困难补助

最高3000元/年

研究生创新奖

最高10000元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最高6000元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最高9000元

短期国(境)外访学资助

资助标准上限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度制定的最新资助标准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

最高20000元

备注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比例及奖励金额的标准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目前已经开展的“三助一辅”类岗位为研究生管理助理,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按一学年(共两个学期,10个月)进行发放。

(具体以学校实际发文为准)

(三)住宿情况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1300-2200元/人·年。

(四)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约2442亩(含规划),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南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

1.北校区(白云区):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商学院(MBA),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日语语言文化学院,亚非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区域国别研究院。

2.南校区(大学城):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除MBA外其他专业),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关系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艺术学院。

3.知识城校区:高级翻译学院(含翻译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专业),法学院(含全部学硕和专硕),国际治理创新学院。

由于学院调整、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学院或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九、其他事项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510420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请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联系我们”栏目附件。

若上级部门对2024年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或规定,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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