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治理、涉外法治研究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3个交叉学科),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明德尚行、学贯中西”的校训,践行“卓越、诚信、包容、自信”的广外价值观,涵养“进德、修业、务实、致远”的广外学风,弘扬“胸怀家国、放眼世界、开拓创新、行实致远”的广外精神,营造“多元、开放、灵动、雅致”的校园文化。学校始终以“广外所强、广外所能”服务“国家所需、未来所向、湾区所急、世界所盼”,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可能会有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按毕业授予的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年或3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我校2027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工商管理、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国际商务(出口管制方向)。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备完成报考专业培养方案的能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4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多语种+国际中文教育(02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多语种+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05研究方向)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小语种+法学(05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专业多语种+社会工作(02研究方向)、国际事务专业多语种+国际事务(03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英语专业以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三、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五)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六)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七)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四)初试地点: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五)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满足我校各招生单位、专业(研究方向)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六、调剂和录取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就业
我校历届毕业生均保持毕业去向落实率高、就业层次高、就业满意度高的“三高”态势。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高位,薪酬水平稳居全国前列。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持续向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比重逐年提升,重点用人单位包括外交部、中联部、新华社、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等。赴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学生人次和实习任职机构数大幅增加,学生实习任职推送人次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华南地区首位。
近年来,学校获评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教育部授予“国际组织青年人才培训项目高校”,是华南地区唯一入选高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八、学费标准、奖助学金、住宿情况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非定向生8000元/年;定向生12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助学金
为了激励研究生安心学习、积极开拓创新,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学校补助为补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做到多层次、宽渠道、高激励,奖助学金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三)住宿情况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1050-2200元/人·学年。
(四)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坐落于广东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现有3个校区,包括白云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大朗校区。
1.白云山校区(白云区):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商学院(MBA),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日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学研究院),亚非语言文化学院,东南亚学院(东南亚研究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区域国别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国际治理创新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密茨凯维奇创新学院。
2.大学城校区(大学城):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除MBA外其他专业),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艺术学院、国家安全研究院、体育部。
由于学院调整、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学院或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九、其他事项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十、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510420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请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联系我们”栏目附件。
若上级部门对2027年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或规定,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