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硕士 > 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2022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缴费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8 点击量:

各位同学,为使你安全、便捷地缴费,我校实行了通过委托中国银行统一划扣缴费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办法

2022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须在824前将要缴交的学宿费等款项汇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由中国银行广州黄石东路支行开立的学生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内(温馨提示:学生收到借记卡后,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借记卡及录取通知书到当地中国银行柜台激活并修改借记卡密码后方可存取款或汇款,卡号为借记卡正面中间一行长度为19位的号码,同时为了使学校能成功划扣学宿费、医保费等费用,汇款金额最少为应缴费总金额+1),学校将委托银行在825统一划扣。

2022专业型研究生缴费办法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详情可咨询各学院或研究生院。

二、缴费项目及金额

(一)学术型研究生学费

1.博士生(非定向)10000/生学年、(定向、委培)20000/生学年;

2.硕士生(非定向)8000/生学年、硕士生(定向、委培)12000/生学年。

(二)住宿费

1.北校区学生:按2200/生学年预存

2.南校区学生:按1700/生学年预存

3.知识城学生:按1500/生学年预存

开学后学校再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划扣。

(三)校园卡代垫费

学校为每位新生的校园卡垫付了200/生。(如属本校教工的不代扣,由本人根据需要自行到学校校园卡中心办理)

(四)代收医疗保险费

学生按398/生•学年存入中国银行借记卡,学校委托中国银行单独划扣,具体时间由学校门诊部另行通知。

各位学生按本人应缴学费、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和医保费合计金额+1一并存入。

三、注意事项

(一)助学贷款

1.根据省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我省新增助学贷款全部转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 824日前务必不要将学费及住宿费存入卡内只把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1元存入卡内。待开学报到后,办理完成助学贷款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后,贷款批准金额小于应缴学宿费标准的,再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学宿费差额。

2.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在办妥生源地相关手续后,于828-93日登录学生处官网(https://nstu.gdufs.edu.cn),在“通知公告”处查询最新的贷款工作通知,按要求提交生源地贷款回执或受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学生处资助中心老师及时录入数据,确认贷款资格。特殊情况,请向学生处资助中心老师说明。

(二)缓缴学费

1.申请缓缴学费的同学,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需注明申请缓缴学费的期限,学校规定缓缴学费期间最长至当年的1225日,逾期不缴学费视同欠费处理),同时提供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部)审批后交至财务处。缓缴学费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部)官网下载

2.申请缓缴只限于学费,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不在缓缴申请之列。

3.申请缓缴学费的同学,在开学报到后须将要缴交的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合计+元,存入学校为其开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内,缴交方式开学后会另行通知。

(三)退宿

申请退宿的同学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申请退宿的同学需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开学后如果退宿办理方式有变动,请以后勤处的通知为准)

(四)收费票据

学宿费财政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开具电子票据并通过手机和校内邮箱发给学生本人,学生也可登录智慧广外-校园支付-交费情况自行下载电子发票,请学生注意查收和保管好自己的收费票据

(五)欠费处理

在校期限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且未及时办理缓交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以及未在缓交期限内缴清欠费的学生,按以下管理办法处理:

1.不予注册;

2.取消各种评优评奖资格;

3.毕业年级的学生,学位授予问题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六)温馨提示

1.为方便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生活费的存取使用、校园卡与银行卡的勾联及学生奖、助等款项的发放,校门口中国银行广州黄石东路支行已统一为每位新生开立了中国银行借记卡并随录取通知书寄出。请学生收到中国银行借记卡后妥善保管,有开卡失败的学生,或不慎丢失借记卡的学生,请及时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补办,在开学后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处(北校区行政楼312,南校区校办公楼227室)登记新卡号学校会在开学后再次补扣此类学生的学费。使用前请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借记卡到当地中国银行柜台激活借记卡和修改密码后方可存取款或汇款,同时建议学生本人到中国银行柜台开通中国银行借记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方便以后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纳学宿费等业务。

2.根据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规定:将在我省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98元。

(七)联系方式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事宜,请联系门诊部:

门诊部联系电话: 020-86253914 门诊部联系人:李老师

关于学生缓缴学费的相关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0-36206953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老师

研究生院联系地点:北校区一教北楼206

关于学生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393283883620702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官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点:南校区校办公楼116室、北校区学生服务大厅

关于学生宿费用等相关的事宜,请联系财务处

财务处联系电话: 020-36207034

财务处联系人:钟老师

财务处联系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行政办公楼北楼312

关于银行卡的相关事宜,请联系中国银行广州黄石东路支行

银行联系电话:020-86319265020-36209612020-36209406

银行联系人:顾小姐曾小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务处

2022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