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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2023-01-17  浏览量: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报考),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八)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02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即英语专业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欧洲语言文学和学科教学(语文)等专业只限于相关专业考生报考。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英语)和学科教学(语文)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等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三)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四)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五)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月10日至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准予其考试。

3.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科目

报考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值为3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三)初试和评卷

1.初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gdufs.edu.cn/)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2.评卷工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初试成绩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单位。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四、入学

新生应于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新生入学指南”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在学期间均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可申请学校相关奖助学金。

(一)学制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制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或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各专业的学制可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二)学费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币种:人民币)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可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三)奖助学金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奖助学金。

六、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陈老师

未尽事宜,可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z.gdufs.edu.cn/info/1005/3189.htm)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z.gdufs.edu.cn/info/1014/3147.htm)等相关材料。

若上级部门对2023年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或规定,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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