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广州市籍的学生,可自愿选择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一、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需要收取的资料包括:
1、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若户籍为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并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空白处写上本人的身高、血型及联系电话,血型不清楚的不写。
二、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请先把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拍照保存,以备后续的资料上传。
三、请选择迁移户口的新生,于2024年9月30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10)把资料提交到白云山校区保卫部一楼户籍室。
联系电话:36207167
保卫部综合科
2024年9月2日